关于爱情,《红楼梦曲》中曾感叹道:“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意思是古来少情种,人们多是为风月之事才情意绵绵,虽然我们从心底里不愿亵渎爱情,可层出不穷的婚外情事件,却是一次次验证了曹老所言,郑州这起荒唐的风月情事亦然。
2020年7月2日,河南郑州某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自首,说某超市老板肖某欲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她拼命反抗,不小心将其捅死,她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且及时报警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可警方感到现场后却发现不对劲。
案发地点在车上,肖某被捅成了一个血人,现场惨不忍睹,但报案人莉莉身上却并无明显的反抗伤,体内也没有检测出被害人DNA。若两人并不熟稔,莉莉为何要上他的车,还随身携带刀具?很显然真相并不是莉莉所说的那样。
在警方抽丝剥茧地询问下,莉莉说出了他和肖某的关系,原来两人曾是地下恋人,都各自有家庭,但她已经明确表示要和他分手了,肖某却依旧纠缠不休,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她承认了私情,却始终不承认自己故意杀人,还表示:以前是自愿的,但这次不是,所以才携带匕首防身。
事情要追溯到17年,那时莉莉38岁,正是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年纪,她身段妖娆,岁月也宽待她,没有留下多少痕迹,因此颇受中年男性欢迎。不过她是一个有夫之妇,还育有一双儿女,丈夫对她百依百顺,孩子也乖巧懂事,算是半个人生赢家。
唯一让她不满的就是丈夫的薪资太低,家里时常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为了维持生计,她不得不省吃俭用,一年到头买不了几件新衣服,化妆品都是廉价的,每次看到那些相貌不如她却比她过得滋润的姐妹,她心中就会升起一股不甘:我这样的容貌,怎么就嫁了个这么不顶用的丈夫?什么时候我也能穿金戴银,风风光光出门就好了。
埋怨和不满是最易消耗生活激情的,她将自己困在这样的情绪里,对丈夫就愈发嫌弃了。而在这时,肖某恰好出现了,他当时54岁,是一家小超市的老板,每年有个小几十万的收入,妻子陪他走过了最艰难的创业时光,还将儿子培养成才了,可他却嫌弃妻子人老珠黄,有了花花肠子。
他的超市和莉莉所在的公司有工作往来,两人因此认识,一个想要钱财,一个贪图美色,一来二去,这两人就看对了眼,经常瞒着配偶幽会,肖某为了讨她欢心,给她送了不少首饰、包包,还带她去商场挥霍,享受一掷千金的快乐。
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些奢侈的物品明显不符合莉莉的家庭经济情况,虽然她每次都说是好朋友送的,可哪个好朋友会如此慷慨?因此他隐约察觉出,妻子可能有了外遇,只是没有证据,不好轻易下定论。
不过没多久,肖某的妻子也发现了他们的私情,将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两家都被人笑话了,莉莉的丈夫气不过,和肖某打了起来,后来经社区调解,肖某夫妇答应赔偿12万,从此不再往来,这才消停。
但这12万迟迟没有到账,肖某和莉莉依旧在背地里私会,莉莉的丈夫抓了一次现行,忍无可忍,和莉莉离婚了,把孩子也带走了,她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她本想上位,名正言顺享受肖某的财富,但肖某却只把她当情人,就连答应补偿的12万也一直拖着。
莉莉因为这段丑事,被邻居们嘲讽,名声受损。婚姻没了,钱也没了,她将这一切都怪在肖某头上,不愿再和肖某有所牵扯,可肖某三番五次找她,每次都是为了那点风月之事,从未考虑过她的感受,不满渐渐升级成恨意,为了彻底摆脱肖某,这才有了报警一事。
虽然莉莉一直强调她是被强迫的,但QJ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而违背妇女意志又以妇女的反抗为依据,反抗行为包括言语拒绝、呼救、身体搏斗等,但莉莉身上并无明显反抗痕迹,而肖某已死,QJ罪证据不足。
至于莉莉所说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倘若肖某确实存在QF事实,莉莉拿刀反抗也在情理之中,但她刺伤肖某后就可脱身,而现场的惨烈程度能明显看出她是在泄愤,带有强烈的主观杀人意图,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最后她是以故意杀人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肖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还对莉莉纠缠不休,违背了公序良俗,存在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且莉莉系主动投案,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危害程度酌情考虑从宽处理,判处她无期徒刑。
爱你时,你是人间四月天,每一天都是杏花微雨般的浪漫旖旎;恨你时,你便是碗里的饭粘子、蚊子血,每一天都想除之而后快。情之一字一旦沾上了利益,便难看了,结局往往少不了“凄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