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打着咨询管理的幌子,承接讨债业务,并肆意使用暴力,非法拘禁他人。3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分别判处郑州一管理咨询公司的5名私家侦探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
郑州市一管理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企业咨询管理,但该公司从事的却是私家侦探讨债等业务。2012年6月份的一天,郑州市一管理咨询公司接到一份委托,一公司的老板刘一本因多次讨要工程款无果,要求帮忙讨回2万元债务。
于是,该公司5名私家侦探来到另一建筑公司老总何中华的办公室。对于5人的软磨硬泡,何中华并不买账,而且毫不客气地叫保安将他们“请了”出去。无奈,5人决定再想想办法。
经过几天蹲点,他们锁定了何的行踪。去年7月2日,何中华刚从惠济区一洗浴中心出来,5人就围了上去,将何挟持到了事先准备好的面包车上,迅速对其进行五花大绑。
随后,他们先后带何中华到了洛阳、平顶山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5人多次对何拳打脚踢,并言语威胁,逼迫其还款并订立还款计划。直到次日下午4点,何打电线万元,交出自己的奔驰车钥匙,并保证不会报警,才得以脱身。
随后,刘军、王平、曹明3人,将何中华的奔驰车开走,以142000元的低价转卖,并平分赃款。
法院认为,5名被告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随着社会上私人聘请侦探从事调查人数逐渐增多,私家侦探这一常常在影片或小说中出现的角色,也开始游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然而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私家侦探是一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职业。由于私家侦探并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开的、强制的手段,他们开展活动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譬如有些私家侦探,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盯梢、拍照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对此种现象,有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法律予以规范。(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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