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公积金提取【2024滁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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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滁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政策解读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人。以下是对2024年滁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 一、提取额度调整


1. **租房提取**:

   - **新市民、青年人**: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

     - **条件**:申请人需在滁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符合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或青年人(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条件。


2. **购房提取**: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3. **其他情况**:

   - 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可以申请提取。

   -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

   - 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


#### 二、提取政策优化


1. **异地购房提取**:

   - 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2. **父母子女互助购房**:

   -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 **销户提取**:

   - 缴存人已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

   - 已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缴存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缴存人,以及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可直接申请销户,也可申请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销户。


#### 三、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银行I类卡、婚姻情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个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 符合新市民条件的,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材料。


2. **提交申请**:

   -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线下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暂不支持线上申请(特定情况除外)。

   - 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销户申请”,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审核办理**:

   - 公积金中心审核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 四、注意事项


- 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按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照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申请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确定后,当年内不得变更。

- 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仅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只能按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申请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 已按照原租房提取相关规定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年内申请改按全额提取当年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不仅提高了租房提取的额度,还简化了异地购房提取的流程,并增加了父母子女互助购房等支持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的使用效率。